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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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管理
商務部是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的管理機關,會同海關總署負責制定、調整《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對列入目錄的紡織品通過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實施紡織品出口許可管理。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發證工作,并對商務部負責。
(一)適用范圍
1.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頒布的《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紡織品,目錄涉及《進出口稅則》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紡織品制品10位商品編號共210項紡織品;
2.出口至美國、歐盟(25個成員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3.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管理適用所有貿易方式下對全球或者重點國家、地區。具體海關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易貨貿易、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保稅工廠、邊境小額貿易和其他貿易。
(二)報關規范
1.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在公歷年度內有效,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作廢。
2.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和“一證一關”管理。
3.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不得買賣、轉讓、涂改、偽造和變賣。
4.向海關交驗的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應加蓋已向海關備案的出口自動許可專用章。
四、進口廢物管理
這里所稱的廢物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管理范圍內的廢物、即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包括:工業固體廢物(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以及液態廢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廢物。[Page]
(一)含義
進口廢物管理是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進口廢物所實施的禁止、限制以及自動許可措施的總和。
(二)主管部門及辦理程序
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對進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管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是進口廢物的國家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對未列入上述兩目錄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辦理程序為:廢物進口單位或者廢物利用單位直接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廢物進口申請,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查批準,取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后才可組織進口。進口廢物運抵口岸后,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及其他必要單證受理報驗,經審核未發現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向報驗人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有效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及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向報驗人出具檢驗證書并及時以檢驗證書副本通知口岸海關和當地環保部門,海關會同地方環保部門對廢物依法處理。
(三)適用范圍及報關規范
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廢物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貨物的重要依據。不論以何種方式進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圍的廢物,均須事先申領進口廢物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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