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上海公安局邀請境外一無線電設備生產廠商到上海展覽館展出其價值100萬美元的無線電設備,并委托上海某展覽報關公司C辦理一切手續。上海展出后又決定把其中價值40萬美元的設備運到杭州展出。設備從杭州返回后,上海公安局決定購買其中的20萬美元設備。境外廠商為了感謝上海公安局贈送了5萬美元的設備給上海公安部門。其余設備退出境外。作為C公司的報關員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一)上海展出手續
1.進境展覽要由境內展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上海公安局展出,由公安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審批。無線電設備要由“無管會”審批。暫時進口的“無管會”批件沒有文號。展品屬于暫時進口。
2.憑公安部或上海市政府批件、上海市“無管會”沒有文號的批件、展品清單及其他展出資料到上海海關展覽物品主管部門虹橋辦事處備案。
3.物品到港后,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預錄入,電子通關。
4.向虹橋辦事處交單:
(1) 報關單;
(2) “無管會”批件;
(3) 發票、裝箱單、提貨單。
5.提供擔保(保證金或保證函)。
6.取得海關蓋了放行章的提貨單。
7.提貨。
8.在布置展出時,陪同海關查驗,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包裝、重封包裝。 [Page]
(二)杭州展出手續
1.憑杭州展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批件、展出清單及其他資料到杭州海關備案;
2.向杭州海關提前報關轉關或向上海海關直接轉關辦理40萬美元展品的轉關運輸手續;
3。在杭州海關辦理展出手續,閉館后再以轉關運輸的方式轉運至上海,到虹橋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
(三)展品閉館出境前的倉儲手續
1.60萬美元的留在上海的展品應向虹橋辦事處辦理進入公共型保稅倉庫的海關手續;
2.從杭州運回的40萬美元的展品也應向杭州辦事處辦理進入公共型保稅倉庫的海關手續。
(四)留購與贈送手續
1.20萬美元的留購展品:
(1) 如C公司有進出口經營權,則可由C公司與參展商簽訂進口合同;如C公司無進出口經營權,則應委托有關外貿公司簽訂進口合同。
(2) C公司填寫進口報關單,預錄入,電子通關,提供無管會有文號的批件和上海機電審查辦的機電產品登記證明,以留購價作為完稅價格繳納進口稅。
(3) 憑已完稅稅款繳納證和報關單以及海關簽章的出庫單從公共型保稅倉庫提取20萬美元的無線電設備。
2.5萬美元的贈送展品:
(1) 屬于經貿往來無償贈送的物品,要有公安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要辦理有文號的無線電審批批件和機電審查批件,要照章納稅;
(2) 憑上述3個批件辦理報關手續,填寫報關單,預錄入,電子通關,按進口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繳納進口稅。
(五) 75萬美元的展品的出庫離境報關
(六) 憑已辦結海關手續的有關單證及擔保收據向主管海關辦理撤銷擔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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