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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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工作簡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第37號令)、《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程序規定》(2003年第53號令)及相關文件的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工作包括備案、裝運前預檢驗、到貨檢驗、監督管理。進口舊機電備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進口舊機電產品均需辦理備案手續,具體規定可參見相關文件。
二、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的分工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所有進口舊機電產品都要備案,備案工作分兩級,分別在國家質檢總局和省檢驗檢疫局,分工如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38號公告,列入《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由總局批準,其余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由省局批準。《總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產品與其它的舊機電產品應分別遞交備案申請。
自2005年1月1日起,各省進口舊機電備案均須先經產品到貨使用地檢驗檢疫局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備案申請,才能報省局或總局審核出證。
三、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提交的時間及原則 1、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在到貨前90日前或合同/協議簽署前向有關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備案申請。
2、提交備案申請時,應盡量將在一年內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集中提交申請。
四、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須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要求 1、申請資料包括: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按標準格式填寫,一式兩份,要求以電腦打制。)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按網上標準格式填寫)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舊機電產品原則上均需提供產品彩色圖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設備如在發運前已經維修整理,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記錄與證明;進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設備需提供設備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8)合同或協議
9)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需辦理機電證時提供)
以上資料中,1~5項為必須提供,6~9項必要時提供。
2、申請人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應符合如下要求:
(1)清單一式兩份,必須打印,除核銷欄不填外,其余欄目均需填寫齊全,不得涂改。
(2)數量、金額欄要總計,合同金額如以其它幣種結算必須同時以美圓計。
(3)為防止證書頻繁更改,申請人填寫的HS編碼事先應經海關相關部門確認;
(4)設備狀態欄的填寫要求為: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二手成套設備。以上五項中選擇一項。
(5)用途一欄填寫要求為:
(一)企業自用
(二)直接銷售用
(三)維修后銷售。以上三項中選擇一項;
3、申請人備案前已簽訂合同的,須同時提交合同,合同必須有買賣雙方的簽字或公章;提交備案申請時尚未簽定合同的,在省局最后取證時提交;
4、資料中有涉及外文資料的,申請人在提供原件復印件的同時,應提交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5、初審發現備案舊機電產品清單中夾帶“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中產品的,各分支檢驗檢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備案結論,并告知申請人;
五、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工作流程及辦證時間 1、進口舊機電備案申請人根據到貨地管轄原則向相關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備案初審申請。
2、各分支檢驗檢疫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局相關文件和規定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在2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受理當日,下同)完成初審工作,填寫初審表。
3、對于申請人需要辦理進口機電許可證的,在省內辦理機電證的由各初審機構按省局確定的“擬備案工作聯系單”編號規則,給申請人聯系單編號,并填寫在“擬備案工作聯系單”上。企業可憑聯系單號提前辦理機電證。聯系單與其它資料一起報送省局,省局在聯系單上蓋章后發給申請人。屬于商務部辦理機電許可證的,由總局給聯系單號。
4、初審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要求資料整改的,從整改材料收到之日起算。申請人對于檢驗檢疫機構要求整改或補充的材料,應在15個工作日內整改或補齊,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5、材料初審后由申請人負責將經初審的申請資料送省局審批。
6、省局接到經初審的申請資料后,進行審批,對資料完整的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結論:對不符合進口條件的,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相關產品不得進口;對符合進口條件的,明確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對不需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對需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申請人應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好裝運前預檢驗工作。對須到總局備案的,由省局負責將備案申請材料寄送總局。
7、申請人領取相關證書、聯系單。如屬于在省局備案的,由省局審批發證,申請人到省局領證。如屬于在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的,省局初審后上報總局,總局審批發證后將相關證單寄到省局,申請人到省局領證。如證書簽發后超過一個月,申請人仍未來領證,證書做作廢處理。
六、各省舊機電備案申請的咨詢機構和辦理機構 各地檢驗檢疫局機電檢驗科/處負責當地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的咨詢、初審工作,申請人應向當地檢驗檢疫局機電檢驗科/處咨詢備案申請事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見各分支檢驗檢疫局初審聯系人名單。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