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概述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含義
1、知識產權
2、我國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定義
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
(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圍
1、知識產權特點:(1)無形性 (2)專有性 (3)地域性(4)時間性 (5)可復制性
2、按照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知識產權主要包括:(7個方面)
(1)版權與著作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志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
3、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把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適用范圍確定為:
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重要考點)
(1)商標專用權 (2)著作權 (3)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4)專利權
(三)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作用
二、基本內容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備案申請
1、申請人: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其代理人
2、申請的文件及證據
(1)申請書及其內容
(2)隨附的文件、證據
3、海關的受理: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備備案的決定。
海關總署不予受理的情形:(重要考點)
(1)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者無效的
(2)申請人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
(3)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
4、備案的時效
(1)備案有效期
自海關總署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
(2)續展備案有效期
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5、備案的變更和撤消
備案的情況有發生改變的,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二)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申請
(1)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文件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可向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限制貨物的申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教材P423-424)
(2)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證據,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以下事實:(2個)
①請求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②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3)請求扣留貨物的擔保(重要考點)
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知識產權權利人接到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通知的扣留申請
(1)海關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回復及其扣留申請
(3)請求扣留貨物的擔保(重要考點)
①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②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至20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萬元;
③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4)請求總擔保
①適用范圍
②總擔保的申請及隨附材料
③總擔保的金額(重要考點)
相當于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發生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之和。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者倉儲處置費不足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
④總擔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擔保事項發生期間
三、主要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
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FOB+國外運費
CIF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