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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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廢物管理 發證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適用范圍:列入《限制進口可作原料的廢物目錄》、《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商品,未列入上述《目錄》的固體廢料禁止進口。
證件名稱:《進口廢料批準書》。
報關規范:
(1)進口列入上述目錄的廢物須向海關交驗《進口廢物批準書》和《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2)廢物非取得《進口廢物批準書》一律不得進口和存入保稅倉庫;
(3)《進口廢物批準書》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
(4)進口廢物不能轉關(廢紙除外),只能在口岸海關報關;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