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之海運提單類型分類,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3.按海運提單中收貨人欄的填寫方式劃分
(1) 記名提單(straight B/L)
這是指在提單上具體寫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有以下幾種記名方式:
①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Deliver to A Co. Ltd.
③Onto A Co. Ltd.
記名海運提單只能由該指定的收貨人憑此提貨,海運提單不能轉讓,可以避免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一般用于貴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資的運輸。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是買主、開證行或代收行,但銀行一般不愿接受以買主為收貨人的記名提單。因為一些國家的慣例是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僅憑“到貨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書和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提貨,這樣銀行如墊款卻不能掌握貨權,風險太大。
案例 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與美國一代理商簽訂了一份金額為USD105,000的紡織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買戶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要求出具記名XX公司的提單,并指定貨物裝運美國某船公司。貨物出運后全套單據經通知行寄開證行,正常的結匯時間已過,但貨款一直未到賬,此時收到開證行的不符點電報,稱單據有一處不符點,全套單據由開證行暫為保管。我公司查貨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貨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釋,三份正本提單仍在銀行,我方也并無放貨指令,憑什么放貨?船公司告知,記名提單可不憑正本提單,僅憑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放貨,船公司無責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單連同其他單據被開證行退回,我公司面臨著手持正本提單卻貨、款兩空的殘酷現實。在要求船公司賠償貨物無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認為此案適用于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放貨的理由是提單背面條款中已約定,按此法規定記名提單項下承運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放貨,只要收貨人提供了證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即可。一審上海海事法院認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律文本無從依據,故本案適用于中國海商法,根據中國海商法第17條規定,提單無論是記名或不記名都是物權憑證,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現原告正本提單在手,被告已將貨物放掉,屬于嚴重侵權行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全部貨款和利息損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終審法院依據美國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訴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文本,通過研讀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發現,此法只適用于往來美國 港口 的運輸業務,此案并未涉及美國 港口 ,故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判決書下達7天內,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賠償的全部貨款及利息。
啟示:必須謹慎使用記名提單。如果信用證要求記名提單,最好要求改證;如果客戶堅持使用記名提單,須弄清原委,了解運輸業務所涉及國家對記名提單物權憑證屬性的法律規定,如貨物裝運到美國的貨物就不宜使用記名提單,或在記名提單上加注聲明:“此提單適用于中國海商法”,以約束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這樣才能保證信用證項下貿易的安全。
(2) 指示提單(order B/L)
這是在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有“Order”(憑指示)字樣的提單。實務中常見的可轉讓提單是指示提單。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背書轉讓,可以是空白背書,也可以是記名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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