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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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藥品管理 (一)進出口藥品管理的含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藥品分為進出口麻醉藥品、進出口精神藥品以及進口一般藥品,會同商務部制定各目錄,對進出口藥品實行分類和目錄管理。當前公布執行的藥品管理目錄包括:《進口藥品目錄》、《生物制品目錄》、《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目錄》、《麻醉藥品管制品種目錄》。
目前只有19個城市允許進口藥品(P61)07新增
(二)適用范圍及報關規范: 1、《精神藥品進/出口準許證》
①《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目錄》包括精神藥品標準品及對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黃堿及鹽。
②一批一證制和限注明的口岸海關用。任何貿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須領證。(樣品、展示也需申領)
2、《麻醉藥品進/出口準許證》
①《麻醉藥品管制品種目錄》涉及鴉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藥類等
②一批一證制和限注明的口岸海關用。任何貿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須領證。(樣品、展示也需申領)
3、《進口藥品通關單》
①包括:列入《進口藥品目錄》的藥品指一般藥品。(除了以上藥品之外都是一般藥品)。
列入《生物制品目錄》的藥品,包括疫苗類、血液制品類、血源篩查永診斷試劑。
首次在境內銷售的藥品。
②“授權口岸藥品檢驗所”(口岸藥檢所)以簽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形式實行進口限制管理。
“一批一證”,僅限在指定口岸海關使用。任何貿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須領證。法檢。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