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報關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報關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報關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為,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規定吊銷其報關員證件,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報關員注冊。
第二十一條 報關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的, 海關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
(二)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以內不參加年審的;
(三)有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四)項所列行為的;
(四)不履行本規定第十九條所列報關員義務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處以罰款的。
第二十二條 報關員對海關處罰不服的,可以自在處罰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海關或者上上級海關書面申請復議;有關海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的9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制發復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自處罰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得向海關申請復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其他有關報關員的管理規定,凡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宣傳要點
海關總署以第62號署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便于理解制定《規定》的目的和有關內容,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現提出宣傳要點如下:
一、制定《規定》的目的
報關員是聯系企業和海關的橋梁,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督管理的助手,每年承擔數億噸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素質的高低和報關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著國家政策法令的有效執行,也關系著進出口貨物通關的速度,關系著企業的經濟效益。隨著我國對外經貿活動的發展,進出口企業對報關員的需求不斷增加,隊伍急劇擴大,1991年,全國報關員7萬多人,1995年已增至16萬人。由于報關市場的擴大和管理上的滯后,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報關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人員法制觀念淡薄,私刻印章、私自攬活、亂收費、伙同不法人員進行走私活動,甚至以不正當手段敗壞海關聲譽。上述問題嚴重擾亂了秩序,影響了國家稅收,損害了企業的正當權益。為了進一步規范報關秩序,提高報關質量,加強對報關員的管理,加快通關速度,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定》。
二、關于報關員資格
報關員是受所在企業的委托,向海關辦理有關貨物的進出口和納稅事宜的專門人員。必須具備辦理上述事宜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道德品質,即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目前報關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培訓 和考試標準不一致,對報關質量影響較大。為了提高隊伍素質,《規定》對報關員的資格條件作了明確的要求,體現在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中。為保證報關員專業知識,《規定》提出了對報關員實行資格統一考試制度。
目前,總署正在擬定《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暫行規定》,近期將公布實施。《暫行規定》將體現“資格考試面向社會,公開平等競爭”和“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標準”兩個原則。試題由海關總署統一編定,考試由各海關組織。試前公開通知,當場拆卷,統一評分。通過這種考試制度,全面提高報關業務水平,逐步形成社會上的報關員人才市場,有利于報關員隊伍素質的提高。
三、關于現有報關員如何通過資格考試的問題
資格統一考試是一項新的制度,現有的16萬余名報關員如何適應這一制定呢?為了使報關活動不至受到影響,使現有的報關員能夠順利通過統一考試,總署決定在實行報關員資格考試制度時,采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進行過渡。
對現在已擔任報關員工作的人員,限在3年內通過報關員資格考試,考試次數可以不限。在此期間仍可從事其工作。海關將編制統一的教材和習題解答題庫,采取自學為主,集中輔導的方式,提高報關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對新注冊的,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必須通過報關員資格考試后,才能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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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