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復習備考報關員考試科目,中大網校小編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基礎階段預習講義,以供大家訓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
報關員執業
(一)報關員執業范圍(參見教材熟悉)
1、報關員應當在一個報關單位執業。
2、執業范圍
(1)報關企業及其跨關區分支機構的報關員:應當在所在報關企業或者跨關區分支機構的報關服務的口岸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
(2)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報關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
3、報關員依法辦理的業務(6個方面,參見教材熟悉)
(二)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參見教材掌握)
1、權利(7個)
2、義務(8個)
多選題(08年考題)
報關員應當履行的義務有:
A. 妥善保管報關員證
B. 配合海關查驗
C. 參加海關舉辦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
D. 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查處
答案:ABCD
(三)報關執業禁止(參見教材,重要考點)
報關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1)故意制造海關與報關單位、委托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2)假借海關名義、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虛假報銷;
(3)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報關單位執業;
(4)私自接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財物;
(5)將報關員證轉借或者轉讓他人,允許他人持本人報關員證執業;
(6)涂改報關員證;
(7)其他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四)報關員的記分考核管理(重點)
1、對象:在職報關員
2、性質: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處罰。報關員因為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或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走私行為等其他違法行為,由海關處以暫停執業、取消報關從業資格處罰的,不適用《記分考核管理辦法》,而是按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規定處理。
3、記分管理部門:海關企業管理部門
4、記分管理量化標準,計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別掌握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參見教材第42頁至43頁)
(1)記1分(4種情形):
①填制不規范;②放行前修改;③未按規定蓋章;④未按規定簽字
(2)記2分(2種情形):
①放行前撤銷;②拒不解釋、拒不提供樣品
(3)記5分(3種情形):
①放行后修改、撤銷(因出口更換倉單的除外);②未在規定期限現場交單;③報關相差金額100萬以下、數量相差4位數以下
(4)記10分(2種情形):
①報關相差金額100萬以上、數量相差4位數以上;②出借、借證、涂證
(5)記20分(1種情形):違規行為
(6)記30分(1種情形):走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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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