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我國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一、
禁止進口技術管理
禁止出口管理
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一)禁止進口
(1)根據禁止進口貨物管理規定,禁止進口貨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商品(有6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第六批,根據我國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需要禁止進口的貨物名稱,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舊機電產品類;《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
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③其他禁止進口的貨物:停止進口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以及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