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義為他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是代理人。
3. 如果其代理人是在本人的授權范圍內行事,他的行為就對本人具有約束力。
4. 來料加工是指國外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輔料、包裝物料,由我方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數量加工成成品以賺取加工費用。
5. 進料加工是指國內出口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自籌資金購進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以賺取增值外匯。
6. 補償貿易是指在商品信貸基礎上引進技術、設備,然后以直接產品或間接產品或勞務,分期分批償還,直至還清本息為止。
7. 常見的6種貿易術語是:FOB、CFR、CIF、EXW、FCA、CPT。
8. 常見的6種貿易術語是:FOB、CFR、CIF、DAF、CPT、CIP。
9. 常見的6種貿易術語是:FOB、CFR、CIF、DES、FCA、CPT。
10. 采用FOB Liner Terms這一術語變形,賣方應付擔裝船費用。
11. 采用FOB Stowed這一術語變形,買方應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理艙費。
12. 采用FOB Trimmed這一術語變形,買方應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負擔平艙費。
13. 托收的特點是商業信用。
14. 托收屬于逆匯。
15. 托收分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兩大類。
16. 信用證是銀行應出口方的申請而開立的屬于銀行信用。
17. 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方的申請而開立的屬于銀行信用。
18. 信用證是出口方銀行應進口方的申請而開立的屬于銀行信用。
19. 海洋貨物保險的風險分海上風險與外來風險。
20. 海洋貨物保險的損失分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21. 海洋貨物保險的部分損失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22. 在CIC條款中的三個基本險分別是: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23. 在ICC條款中的A險相當于一切險,B險相當于水漬險,C險相當于平安險。
24. 在CIC條款中三個基本險的保險人的責任起訖期限均為“倉至倉”。
25. 傳統的營銷因素4PS,是指產品、價格、銷售渠道和促銷。
26. 市場營銷觀念的四大支柱是:目標市場、顧客導向、協調的整體營銷和通過滿足需要獲取利潤。
27. 目標市場營銷策略,一般而言有:無差異性營銷,差異性營銷和集中性營銷。
28. EDI是指電子數據交換。
29. EC是指電子商務。
30. INTERNET是指國際互聯網。
31.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隨附有關單證申請海關審查放行。
32. 海關放行是指海關在接受申報后,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貨物,依法征收稅費后,對進出口貨物做出結束海關監管的決定。
33. 退關是指已申報出口的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故未能裝上出境運輸工具,發貨人或代理申報辦理退運出海關監管區而不再出口的行為。
34. “出口收匯核銷單”是出口收匯的核銷憑證。
35. “進口付匯核銷單”是指進口人向銀行辦理進口付匯的憑證。
36. 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時需提供“兩單兩票”。
37. 入境報檢時必須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
38. 出境報檢時必須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
39.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就是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40. 客戶需求的第一層次是標準需求,即“門到門”(Door to Door)服務。
41. 定價的方法分為成本導向定價法、需求導向定價法和競爭導向定價法三類。
42. 轉口貿易也就是過境貿易。
43. 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手段有:進出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和外匯管理等。
44. 每份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
45. 每份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1年之內有效。
46. 售匯是指企業需要外匯,應持有效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售出外匯。
47.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賣方在交貨時可以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數量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幾。
48. 運輸標志又稱“嘜頭”,其主要作用是便于識別貨物、收貨人收貨,也有利于運輸、倉儲、檢驗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工作。
49. 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上和內外包裝上不注明生產國別、地名和生產廠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標、牌號,甚至沒有任何文字。
50. 裝運期是買賣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如賣方違反這一條款,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其損失。
51. 裝運通知,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應在約定的裝運期之前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的通知,買方接到通知后,應在約定時間將船舶到港受載日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準備裝船。
52. 裝運通知,在按CIF、CFR條件成交時,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貨物名稱、件數、重量、金額、船名及裝船日期等內容電告買方。[Page]
53. 在按CFR條件成交時,買方接到裝船通知后,還需辦理貨物保險手續。如賣方漏發未及時發出此項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漏保未及時辦理投保,則賣方應付擔買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4. 計算滯納金金額的公式為:滯納金金額=(關稅額+增值稅+消費稅)X滯納天數X1%。
55. 包銷商品的范圍越大,對出口商越有利。
56. 過境貿易就是轉口貿易。
57. 寄售貨物在出售之前,其所有權一直屬于寄售人。
58. 對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口。
59. 對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只能保稅而不能減免稅。
60. 出口收匯核銷的憑證是“出口收匯核銷單”。
61. 貨物進口時,進口單位憑蓋有海關“放行”章或“驗訖”章的報關單和“進口付匯核銷單”向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62. 買賣雙方按CIF Liner Terms成交賣方發運的貨物必須采用班輪運輸
63. 買方采用FOB條件進口散裝小麥,用程租船運輸,如買方不愿承擔裝船費用,可采用FOB Trimmed條件成交。
64. 在CIF條件下由賣方負責辦理運輸、保險,在CFR條件下由買方辦理保險。因此在運輸途中,貨物遭損或滅失,其風險前者由賣方負責,后者由買方負責。
65. 為了避免貨物中途轉船延誤時間,造成貨損貨差,在按FOB條件進口時應在買賣合同中訂立“不準轉船”的條款。
66. 按CIC保險條款的規定,三種基本險和戰爭險均適用“倉至倉”條款。
67. 在國際貿易中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后,在運輸途中,由于任何外來風險造成的貨損都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68. 偷竊、提貨不著險和交貨不到險均在一切險的范圍內,只要投保一切險,若收貨人提不到貨,保險公司即應負責賠償。
69. 出口玻璃或玻璃制品時投保人在投保一切險后,還應加保破碎險。
70. 出口茶葉,最大的問題是怕串味,因此應投保串味險。
71. 某公司按CIF條件出口坯布1000包根據買賣合同投保了水漬險。貨在途中因船艙內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該批坯布中的100包遭水漬,因此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
72. 匯票、本票和支票都可分為即期和遠期。
73. 某公司按CIF條件出口某商品采用信用證方式支付,買方在約定時間內開來信用證,但約定的裝船期已到,我方為了重合同守信用,仍予發貨裝運。
74. 信用證支付方式,屬于商業銀行信用,所使用的匯票也是銀行匯票。
75. 托收支付方式,屬于商業信用,所使用的匯票是商業匯票。
76. 根據“UCP500”規定,信用證如未規定有效期,則該證可視為無效。
77. 信用證修改通知有多項內容時,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絕。
78. D/A 30Days 比D/P 30Days 對出口商來說是承擔的風險更大。
79. 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的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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