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證的種類
1.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
保兌信用證是指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保兌行)應開證行的請求,對信用證加具保兌的信用證。
2.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1)可撤銷的信用證(revocable L/c)是指開證行在付款、承兌或議付之前,可不經過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隨時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證。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hle L/C指信用證一經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包括開證行的同意,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注意:如果信用證中沒有注明“不可撤消”或“可撤消”的字樣,應視為不可撤消信用證。
3.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議付信用證
(1)即期付款信用證指付款行收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延遲付款信用證,指開證行承諾在受益人交單的一定時期后付款的信用證。
(3)承兌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時,先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于匯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證。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4)議付信用證指開證行在信用證中,邀請其他銀行買入匯票及(或)單據的信用證。
4.可轉讓信用證和對背信用證和對開信用證
(1)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可以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者,就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對背信用證(back.t0 bank L/C)又稱”背對背信用證”,指原證的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和擔保,另行開立的一張與原證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要求開立對背信用證的申請人(原證受益人)一般都是中間商,因為他不希望供貨的第三方與進口商(原證申請人)直接接觸,所以他以第一張信用汪的內容為基礎,更改當事人、單價、交貨期、交單期等內容,開出一份新的信用證.
(3)對開信用證(recipmcal L/c)是指交易的雙方各自以對方為受益人開出的信用證。
兩張信用證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多用于對銷貿易或加工貿易。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開證申請人 受益人
第一個L/C 甲 乙
第二個L/C 乙 甲
其特點是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是第二張信用證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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