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共包括21類97章商品。
第1類到第4類是農副產品,從第5類到21類是工業品。第1類到第4類的排列是:動物——植物——油脂——食品來排列。而工業品中呢,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整機——零部件;具體列名——未列名等。
在查找商品編碼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確定商品21類商品中的哪一類商品,
例:查找 “火雞” 的編碼,先要確定,火雞是活動物,第一類,這是一個大的范圍,在掌握這些前提下,查看每章的商品排列情況。要先查閱四位數品目號列及其黑體字。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那么雞屬于家禽類,再進一步確定它的8位數編碼,0105.9994。
判斷題:《協調制度》中的編碼采用的是8位數編碼。
答案:錯
8位數編碼,前兩位表示項目所在章,3、4位表示在該章的排列順序號。第5位表示的是它的一級子目,第6位表示二級子目,第7位表示三級子目,第8位表示四級子目。
“—”表示1級子目
“— —”表示2級子目
“— — —”表示3級子目,
“— — — —”表示4級子目。
在查找商品的過程中,一定要先確定它的類,其次是章,再確定它的1級子目、2級子目,依次類推。
如何判斷是一級目錄,還是二級目錄還是三級目錄,還是四級目錄,關鍵就是從“商品名稱前面的“橫杠”來確定。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
二、歸類總則
歸類總規則是《國際商品編碼協調制度》中所規定的最為基本的商品歸類規則。
規則一: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Page]規則一,有三層含義,
1、它指出“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例如說,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按標題,它應該包括,所有的活動物和和動物產品,但第一類中,根據章注,咱們就可以知道,流動馬戲團、動物園或其他類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動物,不包括在第一類里面。所以說“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2、“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規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動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養微生物及其他產品。所以說,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
3、“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在對商品進行歸類的時候,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還無法確定歸類的,才能夠按規則二、規則三、規則四、五、六來歸類。
例題:解決商品歸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有:歸類總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它們的優先順序是:
A、子目注釋—章注—類注—歸類總則
B、歸類總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
C、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歸類總則
D、章注—子目注釋—類注—歸類總則
答案:A
規則二
(一)項目所列貨品,應視為包括該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進或出口時候該項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進口或出口時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規則二(一)不適用于第一類到第六類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規則一無法解決的時候,才能夠運用規則二。
規則二(二)項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成的物品。項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
例1:4503 是 天然軟木制品,外邊包紗布的熱水瓶塞子。熱水瓶塞子雖然包了紗布,但是并沒有改變這個瓶塞的基本特征,因此還是歸入4503.1000的品目。
例2:牛奶里加糖了,仍然按牛奶來歸類,那么這個條件就是說“加入材料或物質并不改變原來材料或物質或其所構成貨品的基本特征”。
規則二第二款還有一個含義:規則二歸類的時候,基本上判定其還是由一種材料或物質構成,如果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Page]
規則三
當貨品按規則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一)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的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
規則三第(一)指的是,如果貨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稅目可歸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具體列名優先于一般列名(“具體列名”原則)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基本特征”原則)
例子:“碗裝的方便面,由面餅、調味包、塑料小叉構成”,在這個商品中,就屬于混合物,由于面餅構成了這個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應該按面歸類。
(三)貨品不能按照規則三(一)(二)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稅目。
也就是按此項商品范圍里從后歸類,也叫“從后歸類”原則。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5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無法確定,所以呢,應從后歸類,奶糖是歸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歸入1806,那么就歸入后一個稅目1806。
在規則三同學們注意的地方:
1、只有規則一和規則二都不能用的時候才用規則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0%、橄欖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這里同學們不能因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構成基本特征,從而運用規則三(二)款將其按豆油歸入1507的品目。
這是錯誤的,根據規則一,歸類的法律依據是稅目條文,因此根據15.17的品目注釋包括各種動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咱們這道題目中,題目說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適用規則一,歸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運用規則三時,必須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順序逐條運用。
3、規則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貨品,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規則四
根據上述規則無法歸類的貨品,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貨品的品目。
[例如]手推購物車 8716.8000
手推購物車
—查閱類、章標題名稱,可歸入87章車輛
—由于此章注釋并無相關解釋,所以查閱子目標題[Page]
—可歸入8716非機械驅動車輛
—此目錄中又沒有具體列名,所以歸入8716.8000其他車輛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 規則五
除上述規則外,本規則適用于下列貨品的歸類:
(一)制成特殊形狀僅適用于盛裝某個或某套物品并適合長期使用的照相機套、樂器盒、槍套儀器、繪圖儀器盒、項鏈盒及類似容器,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口或出口,并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應與所裝物品一樣歸類。但本款不適用于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規則五,解決的是某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在什么情況下單獨歸類,在什么情況下與所裝的物品一并歸類的問題。
要符合4個方面的條件則與所裝物品一并歸類
1、特殊形狀專用(照相機套、樂器盒)
2、適合長期使用
3、與所裝物品一同進口或出口(例如說裝香水的瓶子)
4、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
“不適用于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例1:銀制的茶葉罐裝入茶葉,這個茶葉罐相對于茶葉來說比較貴重,那么就構成了這個貨品的基本特征,因此應按照銀制品歸類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葉來歸類,
例2:裝有糖果的古董瓷器,應按照瓷器歸類而不是按照糖果歸類。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