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減免稅費
一、進出口稅費的減免:法定、特定、臨時減免稅
(一)法定減免稅:不進行后續管理
1、關稅稅額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關稅起征點50元)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有商業價值且數量零星,400元及以下免稅,超出部分征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不含經貿往來贈送,港澳臺僑胞和其他團體、個人的捐贈)
4、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注意:是放行前損失;損壞則可根據損壞程度減免。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減免,必須是必需的。
6、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由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相同貨物;如原貨物不退運進出境,則對原進出境貨物征收關稅
7、因品質或規格原因,1年內原狀退回國內的出口貨物或退運出國的進口貨物;
(二)特定減免稅:適用特定地區、用途、企業,是政策性減免稅,故需后續管理。
減免稅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企業或單位進口前申請,海關審理,核發減免稅證明。
范圍:
(下列1-3進口設備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如屬于《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則照常征稅)
1、特定區域物資:免關稅、增值稅
① 兩區進口的生產性基礎設施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它基建物資。
② 兩區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維修零配件。
兩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維修零配件。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
① 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項目,投資額內自用設備、隨設備技術及配套、備件免關稅增值稅。
② 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研發中心、先進技術型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外以自有資金進口的維修、更新設備(必須境內不能生產和維修)(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以及與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和配件,進口免征增值稅。
3、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國內投資項目,投資額內自用設備、隨設備技術及配套、備件進口免關稅增值稅。
4、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自用設備、隨設備技術、配套件、備件,免關稅、增值稅。
5、科教用品: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專門科研機構、國家教委承認其學歷的大專院校,屬合理數量范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境內不能生產的進口,直接用于教、研。包括為教研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器械和化學、生化材料。
6、民政部直屬企事業、省級民政屬福利機構、中國殘聯、省級殘聯屬福利機構等特定單位,進口的殘疾人專用品:免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
7、救災捐贈物資:合理數量范圍內,用于官方公布的受災地區。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8、扶貧、慈善捐贈物資:免關稅、增值稅。
9、其它:(果子講不重要)
① 進口的遠洋漁業船舶、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減征或免征關稅、增值稅;
② 進口計委批準建造內銷的遠洋船關鍵部件及設備(國內必須不能生產),減征關稅;
③ 投資額超過80億元 / 集成電路線寬<0.25微米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凈化室專用建材、配套系統、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④ 化肥、種子種苗、飼料,免進口環節增值稅;
⑤ 航空公司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客貨運飛機,進口增值稅減按4%計征。
注意: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貨物可不屬于特定減免稅范疇。
(三)臨時減免稅:一案一批。適用于某個時期、某個單位、某類 / 批商品。
二、滯納金、滯報金的減免
(一)滯納金的減免:起征額人民幣50元,不足50元免予征收。不能隨意減免或征收。
(二)滯報金的減免:(申請、海關核批)
1、因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規定變更,要求補辦有關手續 /政府部門延遲簽發許可證件,而產生的滯報。
2、因不可抗力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
3、因海關及相關執法部門原因產生滯報的。
4、政府間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的、用于救災、社會公益福利的滯報進口貨物。
法定減免和特定減免的區別P187F
| 法定減免 | 特定減免 |
性質 | 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的減免。 | 為鼓勵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擴大對外貿易、發展科教文衛事業,而對三特物品的減免。 |
申請 | 法定減免進出口貨物,無須事先申請 | 在貨物進出口前向海關申請 |
后續管理 | 無須進行后續管理 | 海關對其進行后續管理 |
稅費繳納種類 | 適用的繳納憑證 |
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稅 | 《海關專用繳款書》 |
滯納金 | 《海關專用繳款書》 |
滯報金 | 《海關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 |
補稅 | 《海關專用繳款書》 |
退稅 | 《收入退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