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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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貨物
(一)概述
1.含義:是指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一種借貸關系,即由資產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約規定,將租賃貨物租給使用人(承租人),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并享有對租賃物件使用權的一種經濟行為。跨越國(地區)境的租賃就是國際租賃。而以國際租賃方式進出境的貨物,即為租賃進出口貨物。
2.范圍
(1)金融租賃進出口貨物:帶融資性質,不復運出境,租期滿轉證承租人,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總金額> 貨價。
(2)經營租賃進出口貨物:服務性質,要復運出境,一般是暫時性質,按規定支付租金,租金總金額<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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