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關監管的依據
國家對進出口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度是海關監管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物品等的依據。
(一)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1.進口貨物許可證制度
2.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批準經營者進出口某些商品的證明文件。它具有四層含義;
(1)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機關簽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批準特定企業、單位進出口貨物的文件,因此,進出口貨物不得買賣、轉讓、偽造和變賣;
(3)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批準進出口特定貨物的文件,內容包括品名、數量、規格、成交價格、貿易方式、貿易國別等內容,因此,進出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貿易方式等內容進出口貨物;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一種證明文件,因此,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在報關時應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海關審核無誤后,憑以放行貨物。
(二)受管制貨物進出境的管理規定
1.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
國家規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包裝、安全、衛生,進出口商品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等依法進行檢驗,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知單》或《出境貨物通知單》驗放。
2.動植物檢疫制度
國家規定對進出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凡屬應當施行動植物檢疫的進出境貨物,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出境,都應當在報關前報請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動植物檢疫機構實施檢疫,由動、植物檢疫機構發給《檢疫放行通知單》或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檢疫放行章后,再向海關申報
3.食品衛生檢驗
按照我國衛生標準和要求對進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進行檢驗的制度,進口時,由國家進出境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衛生監督、檢驗。海關憑其出具的證書放行。出口食品,由國家進出境檢驗部門進行衛生監督、檢驗,海關憑上述機構的檢驗證書放行。
4.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管理制度
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成員國。根據國家規定,凡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準,并取得《野生動植物允許出口證明書》,海關憑以查驗放行。凡出口含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中成藥,出口前,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的允許出口證明書向海關報關。
5.文物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珍貴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貿易性文物出口,除需經國家指定口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發給許可出口證件外,還應交驗文化部的批準文件。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準運往國外展覽外,一律禁止出口。文物出口和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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