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內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報關員資格核準及注冊登記
2、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的設立審批
3、免稅商店的設立審批
4、(監管貨物)倉儲審批
5、(貨物)暫時進出口的審批
6、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以及放棄的核準
7、免驗審批
8、報關時的改單、撤單
9、進出境運輸工具改、兼營境內運輸的審批
以國務院決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如下:
10、派員監管保稅工廠的資格審批
11、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公私用物品進出境的核準
12、獲準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審批
13、長江駁運船舶轉運監管進出口貨物的審批
14、小型船舶往來港澳進行貨物運輸的備案
15、制造、改裝、維修集裝箱、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工廠的核準
16、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的注冊
17、外國駐華機構和常駐人員免稅進境機動交通工具出售、轉讓、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審批
18、進境貨物直接退運的核準
19、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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