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境貨物的進出境報關
①進境: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進境地海關遞交“過境貨物報關單”以及其它單證(運單、裝箱單),辦理過境手續。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B、進境地海關審核查驗無誤后,進境地海關在提運單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并將“過境貨物報關單”和過境貨物清單制作“關封”后,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專用章,連同提運單交經營人或報關企業。
C、將上述單證交出境地海關驗核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②出境:
過境貨物出境的時,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出境地海關申報,并遞交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及時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B、出境地海關:審核,加蓋“放行章”,在海關的監管下出境.
(2)期限: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特殊原因延長3個月。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仍未過境的,海關依法提取變賣。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在境內暫存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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