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暫準進出境貨物的報關程序復習資料,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2、展覽品的暫準進出境期限(與ATA單證冊一樣)
進口展品的暫準進境期限是6個月,即自展品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超過6個月的,向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在規定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直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于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準決定書”(或不批準決定書)。
參展期在24個月以上的,在18個月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
3、展覽品的進出境申報(了解)
(1)進境申報
境內展覽會的辦展人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應在展覽品進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供擔保。
(2)出境申報
應在展覽品出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
4、進出境展覽品的核銷結關
(1)復運進出境
(2)轉為正式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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