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境主要是針對關稅而言的,凡進出關境的貨物一般都要征收關稅。進口貨物在征收關稅前,仍然屬于境外貨物,征收關稅以后境外貨物在理論上可以視為境內貨物,享受與國產貨物相同的稅收待遇,對于一些特殊監管區域,如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倉庫等。從這些區域進入區外的貨物視為進口,從境內區外進入區內的貨物視為出口。這是因為,這些特定的區域在理論上可以視為在關境以外(在我國法律上,這些特殊區域屬于關境以內)。既然這些區域在關境以外,貨物從該區域進入境內當然要征收進口稅,從境內進入該區域的貨物要征收出口稅。此外,從國外進入特殊區域的貨物或從該區域運離境外的貨物原則上也是免稅免證。對特殊區域的監管程序也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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