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類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制品
一、本類概述
本類共分4個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個章按用途開列標題,所以本類的多數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們幾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類章。例如皮鞋、皮帽不應歸入第42章而應歸入本類。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二、本類各章的結構及商品范圍
1、第64章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類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
歸類的時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還有章注二,關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內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三、歸類時需要注意的地方
1、舊鞋靴和帽類的歸類。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明顯穿用過,并且報驗時呈散裝、捆裝、大袋裝或類似大包裝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類外),應歸入品目63.09;
※注意:石棉制的鞋靴和帽類應歸入品目68.12。
2、滑冰鞋的歸類。
裝有冰刀或輪子的歸入第95章;未裝有冰刀或輪子按運動鞋靴歸入第64章。
3、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圍。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襯、內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動式配件等。
歷年考題:
用塑料(丙烯聚合物)扁條(寬度(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