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備案的變更
(1)合同變更應在合同有效期內報商務原審批部門批準
(2)小于1萬美元(含1萬美元)和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合同變更--海關和銀行辦理
(3)原1萬美元及以下合同,變更后進口金額超1萬美元的,A、B類企業重新開設臺賬B類企業變更后涉及限制類,加征保證金
(4)企業類別調整后,合同從“空轉”轉為“實轉”的,應對原備案合同交付臺賬保證金,對原合同未出口收取臺賬保證金
(5)管理類調整為D類的企業,已備案合同,海關批準允許交付金額臺賬保證金后繼續執行,但合同不再變更和延期
(6)對允許類商品轉為限制類商品的,已備案的合同不再交付保證金,對原限制類或允許類商品轉為禁止類,已備案合同,按國家即時發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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