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管制概述
對外貿易管理三種形式:
1、按管理目的分為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管理
2、按管制手段分為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3、按管理對象分為貨物、技術和國際服務貿易管制。
一、對外貿易管制的目的和特點
目的:1、保護本國的經濟利益;2、推行本國外交政策;3、國家職能的表現。
特點:1、對外政策的表現;2、因時間、形勢而變化;3、以對進口的管理為重點。
二、對外貿易管理目標的實現
單、證、貨相符是海關確認貨物合法進出口的必要條件。
三、基本框架和法律體系
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際條約等
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各民族自治區政府的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對外貿易法》為核心。
《京都公約》——關于簡化和協調海關制度
《蒙特利爾協議》----消耗臭氧層物質
《鹿特丹公約》——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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