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書的內容和繕制證書不同,內容有別,各種證書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證書名稱。檢驗、檢疫證書因其證明內容有別、各國標準不一、貨物差異、當事人要求不同等而名稱各異。衛生證書(CertificateofSanitation)、消毒證書(CertificateofDisinfection)、熏蒸證書(CertificateofFumigation)、植物檢疫證書(PhytosanitaryCertificate)、動物檢疫證書(VeterinaryCertificate)、未再加工證明(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和非木制包裝證(Non-woodpackingcertificate)等近年中較多出現,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檢驗、檢疫證明書的名稱應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相符。
2.品名、數量、重量、包裝種類及數量、口岸、運輸工具、嘜頭等應與商業發票及提單上所描述的內容完全一致。報檢時每份報檢單只限一批貨,但對批量小的同一類貨物,只要運輸工具、目的地、收發貨人相同,且屬同一報關單的貨物可同一單申報和出證。
3.收貨人一般填寫“***”,也可填“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鄄der”。
4.檢驗結果,此欄是檢驗證明書中最重要的一項,在此欄中記載報驗貨物經檢驗的狀況,是證明貨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證要求的關鍵所在。
5.出證機關、地點:可由我國質檢局/商會出具,亦可由外國公證行、公證人、鑒定人簽發,如果信用證并未規定出證機關,則由出口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要求“CompetentAuthority”出證,一般由商檢機構出具;如要求手簽有關檢驗證,就不可以只加蓋圖章;加蓋圖章時,圖章內的文字可以不是英文(這不構成不符);出證地點通常在裝運口岸。
6.證書的日期:在提單之前或與之同日;個別商品(如食鹽)由于要在裝船后進行公估,出證日可晚于提單日;證書日也不可過分早于提單日(比如鮮活商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周,超過這個期限必須重新檢驗);證書日若晚于提單日三天以上,容易遭開證行/人拒付,議付也會發生問題;有的證書必須在裝運前出(如要求對運輸貨物容器的清潔狀況進行檢驗);根據ISBP規定,分析證、檢驗證、裝船前檢驗證上注明的日期可以晚于提單日期。
7.單證的份數:檢驗、檢疫證份數通常一正三副,如合同或L/C要求兩份正本,可以在證書上注明:“本證書是XXX號證書正本重本”并在證書號前加注“D”。
二、繕制有關證書應注意的事項1.各種單據應由相關部門有資格的人員如實填制。
2.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受理的報檢單,檢驗證明應做到貨證、事(貨物的事實狀態)證和證證(同一批貨物各種證書之間)的“三相符”。
3.檢驗證書的更改除了在更正處加蓋“變更已批準”章、簽發人的小簽外,還應加上“變更內容已經出單人授權”字樣。
4.換證憑單和換證憑條。兩者都是出境貨物報檢的憑證,適用于報檢地與出境地不同的情況下向出境地檢驗檢疫機構換取正本《通關單》的情形。區別在于:前者可以一次報檢,分批核銷,后者一證一批;前者速度慢,后者快;前者換單時需提交正本,后者則不必。
5.代理報檢和自理報檢。自理報檢就是為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出口時進行報檢,而代理報檢是有關貨代公司或報關公司接受企業委托代為辦理報檢業務的活動,兩者都由持報檢員證的注冊報檢員進行操作。對代理報檢從業人員而言,處理的單據和經過的程序要求相對更高。
6. CISS和CRF。CISS(全面進口監管計劃)是40多個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對進口商品的特殊要求,為使我國商品能順利進入這些國家,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IC)分別與COTECNA、OMIC、BV、ITS、SGS和INTERTEK等檢驗機構簽署了委托代理協議,由上述代理機構進行貨物裝船前品質檢驗、數量/重量檢驗、包裝檢驗、監視裝載檢驗和價格比較等,并出具清潔報告書(CRF)。CCIC是CISS業務在國內的總代理,實踐中應由哪個國際公證機構對商品進行檢驗,有關單位可直接與當地CCIC聯系。
7. Notarize、Legalized、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和Visa的區別。Notarize指的是由第三方公證人證實的“公證”;Legalized(認證)指有關文件由進口國駐出口國使、領館或相關協會進行確認;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證實)可由官方和非官方機構進行;Visa(簽證)則一定由官方批準。出口商對上述要求的處理應盡早入手,避免被動。
8. “商檢軟條款”是信用證中軟條款最為集中的項目。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進口商開列“商檢軟條款”并非完全不合理,對含有這類條款的信用證應一分為二,根據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分析,區別對待,不能一概拒絕;對列有由申請人或其授權人簽發檢驗證書且其簽字與銀行留存簽字樣本一致條款的信用證一律不接受,對不能或很難辦到的商檢條款應及時接洽客人通過開證行改證,不宜接受只憑客人出具的檢驗證書或報告正本作為議付單據,安排客人檢驗必須要留有足夠的時間,以便及早拿到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檢驗證書。
9. 無木質包裝聲明等。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是指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自1998年底起,美國、加拿大、巴西、歐盟、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國對木質包裝的貨物,要求必需進行檢疫、熏蒸處理并提供相應證明。熏蒸(Heat treatment/ Fumigation)、木質包裝(Wood Packing Material)、無實心原木(No Solid Wood)等詞匯頻現相關證書中;對已熏蒸過的木質包裝,應加貼“Passed Treatment”標簽,所有標簽應置于木質包裝的醒目、表露部位,并確保牢固。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不屬于木制包裝。
10. 出口特定產品應滿足檢驗標志、標識和標簽等的要求。比如出口到日本的紡織品有如下功能性標志認證:“Q”標記認證(是日本的優質產品標志)、“HEMP”標記認證(日本麻紡織協會規定的麻標記認證協會標準)、檢針標志認證、SIF標記認證、Oko-tex Standard 100標簽認證等;許多進口國還要求紡織品出口商應提供所出口的紡織品的AZO Free Cerfiticate (不含偶氮證明)。
三、 實例分析
1. Preshipment inspection for quantity,quality,description,classification and price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for issuance of a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CRF). The fin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all be endorsed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with number and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CRF which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 由Cotecna公司對貨物數量、質量、貨描、類別和價格實施裝船前檢驗并簽發清潔報告單一份,所提交的發票和裝箱單應顯示清潔報告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并由Cotecna公司背書,一并隨裝運單據向銀行提交。
2. Engineer S.K.Biswas or any of his nominated technical person will do a quality inspection of the products,so the exporter should inform the importer 15 days piror to the completion of production. 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ued by the above named person,or his nominee must accompany the original documents.為了使工程師S.K.Biswas或其指定技術人員進行產品質量檢測,出口商應在產品完成前15天通知進口商,由上述人員或其指定人出具的檢驗證應隨正本單據向銀行提交。
3. Cle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stamped and signed by the authorised signatures of DC applicant(Whose signatures and any seal or chop required by the issuing bank's mandat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held in DC issuing bank's file and will only be verified by the office of the DC issuing bank at the time of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accepted and showing the ‘total number of inspection'.
這是軟條款,是說由申請人出具清潔驗貨報告并簽章(該簽章須與在開證行預留的簽章一致并在交單時經開證行證實其真實性),驗貨報告證明貨物業已驗收且標明驗貨的次數。對這樣的規定應予以修改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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