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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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海關對報關員的管理
一、報關員的資格考試
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海關總署實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只有通過資格考試,才能成為報關員。
(一)報關員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1.年滿18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高中畢業或中等學校畢業以上的學歷。
(二)報名手續
1.向主管海關提交下列證件:
(1)學歷或畢業證明;
(2)身份證;
(3)個人免冠照片(小二寸)二張;
(4)報關員資格考試申請表。
2.海關經辦人員審核上述證件符合報名條件的,將向申請人收取報名試卷 費,并頒發準考證。
(三)報關員資格證書的頒發
海關對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它是可以從事報關工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
二、報關員的注冊與年審
(一)注冊
通過報關員資格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應持其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出具的下列證件,向所在地海關提出注冊報關員的申請。
1.報關員注冊申請書;
2.海關核發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3.申請注冊人所屬企業的用工勞動合同(或)證明申請注冊人為該企業正式職工的文件;
4.身份證;
5.免冠照片(大一寸)二張。
(二)年審
海關對報關員實行年度審查制度,主要是考核報關員在辦理報關納稅等通關過程中是否遵守報關管理及海關法規以及業務水平,以便重新確認其報關資格。
三、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報關員的權利
1.根據海關規定,代表所屬企業辦理本企業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通關手續;
2.根據海關及有關規定,對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海關申請復議,以至向法院起訴;
3.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海關工作進行監督,并有權對海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
4.有權拒絕辦理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5.有權舉報報關活動中的違規走私行為。
(二)報關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
2.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3.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4.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納所報進出口貨物的各項稅費、海關罰款和銷案手續;
5.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6.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單證、票據、函電等資料;
7.參加海關召集的有關業務會議或培訓;
8.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
四、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報關員有違反《海關法》行為并受到海關按照《海關法》和《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規定處理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報關員注冊。
報關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關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并要求報關員重新接受海關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繼續辦理報關業務:
1.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報關企業的;
2.非法代他人報關的,或超越本企業的報關業務范圍報關的;
3.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以內不參加年審的;
4.持無效報關證件報關,轉借、涂改、盜用報關證件的;
5.未經企業授權自行招攬報關業務的;
6.不履行報關員義務的;
7.向海關人員行賄或敗壞海關聲譽的;
8.因其他原因需處以罰款的。
五、報關員的報關行為規范
報關員代表所屬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時,應遵循下列行為規范:
1.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關單位的報關工作;
2.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3.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4.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納所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各項稅費的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5.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6.按時參加報關員年度審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