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歸類指按照稅則商品分類目錄的分類規則,將進出口商品歸入稅則中適合的稅目,以便按照該稅目的適用的稅率計征關稅。
由于進出口商品種類繁多,變化日新月異,因此,要把每一種進出口商品準確地歸入稅則中適合的稅目,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稅則歸類有一定的規則,其總規則是《協調制度》中所制定的最為基本的商品歸類規則,共規定了6條基本原則。
規則一: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計;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品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品目、類注和章注無其他規定,應按以下規則確定。
規則二:
(1)品目所列貨品,應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進口或出口時該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為完整品或制成品歸類的貨品)在進口或出口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合的貨品。品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
規則三:
當貨品按規則二(2)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1)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得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
(2)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1)歸類時,在可適用本條款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3)貨品不能按照規則三(1)或(2)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品目。
規則四:
根據上述規則無法歸類的貨品,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品目。
規則五:
除上述規則外,本規則適用于下列貨品的歸類:
(1)制成特殊形狀僅適用于盛裝某個或某套物品并適合長期使用的照相機套、樂器套、槍套、繪圖儀器盒、項鏈盒及類似容器,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口或出口,并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應與所裝物品一并歸類。但本款不適用于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除規則五(1)規定的以外,與所裝貨品同時進口或出口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并歸類。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不受本款限制。[Page]
規則六:
貨品在某一品目項下多子目的法定歸類,應按子目條文或有關的子目注釋以及以上各條規則來確定,但子目的比較只能在同一數級上進行。除《協調制度》另有規定的以外,有關的類注、章注也適用于本規則。
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時,應當做到:
(1)清楚進出口貨物的名稱,按稅則類、章注的要求,正確填制。
(2)填明貨物的規格、用途和性能。
(3)對由多種材料制成的物品,要報明組成該物品具體材料及其成分比例。
(4)進口貨品的散裝件,要填清是否是整套散裝,如是關鍵零部件要寫明零部件的具體名稱。
三、進出口稅率的運用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中國進口關稅稅率采用復式稅則制,其稅率設有兩欄,一欄為優惠稅率,一欄為普通稅率。
1.暫定最惠國稅率優先于最惠國稅率執行;按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商品時,取低計征關稅;按國家優惠政策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商品時,按優惠政策計算確定的稅率與暫定最惠國稅率兩者取低計征關稅,但不得在暫定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免。
2.對于無法確定原產地的進口貨物,按普通稅率征收進口關稅。對于某些包裝特殊的貨物(如中性包裝)經查驗又無法確定原產地,除申報時能提供原產地證明的仍可按其原產地確定稅率外,一律按普通稅率計征關稅。
3.對于按規定應按普通稅率計征關稅的進口貨物,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準,可以按照最惠國稅率征收關稅。
4.對于產自香港、澳門、臺灣的進口貨物和中國大陸生產的貨物復進口的,海關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關稅。
5.我國海關規定,對在進口配額范圍內進口的貨物可適用較最惠國稅率低的配額稅率,對超出進口配額范圍內進口的貨物即按原稅則規定的非配額稅率征收關稅。2002年我國對小麥、豆油等10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共11種56個稅號,并執行相應的配額內、外稅率。
(二)出口關稅稅率
出口稅率設一欄。為鼓勵出口,稅則中大部分稅目未訂有出口稅率,凡不訂出口稅率的貨物不征出口稅。2000年中國出口稅率最低為20%(如鰻魚苗) ,最高為50%(如錫礦砂及其精礦),共對36個稅目商品制定出口稅率,同時對7個稅目的商品制定了出口商品暫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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