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
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對于無法確定原產國(地區)的進口貨物,按普通稅率征稅。
(3)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以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其所適用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5)(6)(8)參見教材P297
(7)執行國家有關稅率減征政策時,首先應當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計算有關稅目的減征稅率,然后根據進口的原產地及各種稅率形式的適用范圍,將這一稅率與同一稅目的特惠稅率、協定稅率、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進行比較,稅率從低執行。但不得在暫定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免。
教材P297-298歸納的表要掌握。
2、出口稅率
出對于口貨物,在計算出口關稅時,出口暫定稅率優先于出口稅率執行。
(二)稅率實際運用
參見教材29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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