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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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報關單位
一、報關單位的概念
報關單位——指在海關注冊登記或已經海關批準,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
完成海關報關注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資格是報關單位的主要特征之一,還必須是“境內法人或組織”,能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這是報關單位的另一個特征。
二,報關單位的類型
分為進出口貨物收發物人和報關企業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簡單的說,就是有進出口經營權關對外成交的企業,依法準予進出口貨物的單位。
按現行法律,沒有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單位不得進出口貨物。但有例外,如學校接受境外機構贈送的教學設備等。
(二)、報關企業
分為:專業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
三、報關單位的報關行為規則
(一)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報關行為準則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只能辦理本單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不能代理其他單位報關。經海關核準,也可申請異地報關備案。
(二) 專業報關企業的報關行為規則
一般只能在注冊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
(三) 代理報關企業的報關規則
代理報關企業只能接受有權進出品貨物單位的委托,辦理本企業承攬,承運貨物的報關納稅等事宜。
四、報關單位的法律責任(請見書本)
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暫停其報關權
(1) 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警告無效的;
(2) 不履行納稅義務和其他應履行義務的;
(3) 經海關年審不合格的;
(4) 內部報關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其他原因需要暫停報關權的。
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取消其報關權
(1) 主管部門已經撤消其進出口經營權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
(2) 報關單位解體或并入其他單位的,專業、代理報關企業原有情況發生變化,已不具備開辦條件的;
(3) 犯有走私罪的;
(4) 有暫停報關情形,情節嚴重的。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