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海關行政許可制度知識,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二)海關行政許可項目的歸口管理
海關法制部門負責本關區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
1、海關總署法制部門
2、各直屬海關法制部門
(三)海關行政許可的程序
1、海關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掌握)
(1)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關辦公場所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與決定
海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海關行政許可決定,并當場制發決定書。
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
(3)變更與延續
①變更:被許可人可以在該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作出準予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海關提出變更申請。
②延續: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海關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內,被許可人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
2、海關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了解)
(1)聽證的準備
海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有關事項通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人或者聽證參加人。
(2)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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