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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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物流貨物概述 (一)含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后復運出境的貨物,也稱為保稅倉儲貨物。已經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尚未離境,經海關批準存放在海關專用監管場所或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帶有保稅物流貨物的性質。
(二)監管模式
(三)監管特征
1、設立審批
(1)、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物流中心A型、保稅物流中心B型,要經過海關審批。
(2)、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保稅港區經國務院審批。憑國務院同意設立的批復設立,并經海關等部門驗收合格才能存放保稅物流貨物。
2、準入保稅
3、監管延伸
(1)監管地點延伸延伸到專用監管場所或者特殊監管區域
(2)監管時間延伸
類型 存放保稅物流的時間
保稅倉庫 1年,可申請延長,延長的時間,最長1年
出口監管倉庫 6個月,可申請延長,延長的最長時間6個月
保稅物流中心A型 1年,可申請延長,延長的時間,最長1年
保稅物流中心B型 2年,可申請延長,延長的時間,最長1年
保稅物流園區 沒有限制
保稅區 沒有限制
4、“運離”結關除外發加工和暫準“運離”需要繼續監管以外,每一批貨物“運離”專用監管場所或者特殊監管區域,都必須根據貨物的實際流向辦結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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