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企業提供的便利/實施管理
A類企業:
1.在海關業務現場設專門窗口,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手續;并應企業要求,優先實行“門對門”驗貨
2.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經海關總署批準,可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計算機聯網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
3.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海關憑企業提交的保函驗放,免收保證金
4.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樣化驗
5.為企業優先提供EDI聯網報關的便利
6.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經貿部申報成立進出口公司,海關優先為其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
B類企業:
實行常規管理制度
C類企業:
1.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證金
2.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繳納保證金
3.對其經營行為列入稽查重點
4.對其進出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
5.不予辦理異地報關備案
6.將有關情況通報商務部
D類企業:
1.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2.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
3.按有關規定暫停企業報關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
4.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取消企業報關資格,或取消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取消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
5.將有關情況通報商務部。由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據《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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