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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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稅的定義
關稅是專以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的物品為征稅對象的一種國家稅收。具體地說,它是指由海關代表國家,按照《海關法》等法律、法規,對國家準許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關稅的征收主體是國家,關稅的征收部門是海關(國家將征收關稅的權利授予了海關),征收的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有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貨物、物品不能成為關稅的征收對象)。
二、關稅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關稅有多種分類方法。按征收對象分類,關稅可分為進口關稅、出口關稅和過境關稅三類;按征收目的分類,可分為財政關稅和保護關稅;按征稅計征標準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復合稅、滑準稅;按貨物國別來源而區別對待的原則,可分為最惠國關稅、協定關稅、特惠關稅和普通關稅等。
(一)按征收對象分類的關稅,可以分成正稅和特別稅。
1.正稅
關稅的正稅包括進口稅、出口稅和過境稅三種。
(1)進口稅:是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所征收的關稅。進口稅有正稅與附加稅之分。正稅即按稅則法定稅率征收的關稅;此外征收的即為附加稅。我國加入WTO后,于2002年1月1日再次調整了進口稅則稅目稅率,將總稅目數增加到7,316個,其中5,332個稅目的稅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進口稅是關稅中最重要的一種,在許多廢除了出口稅和過境稅的國家,進口稅是唯一的關稅。
(2)出口稅:是海關對出口貨物和物品所征收的關稅。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不征收出口稅。我國在2002年出口稅則中僅對一小部分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一共有36個稅目,其中對23個稅目實行出口暫定稅率,其余的不征稅。
(3)過境稅:是對外國經過本國國境運往另一國的貨物所征收的關稅。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不征收過境稅,我國也不征收過境稅。
2.特別關稅
特別關稅是因某種特定的目的而對進口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
常見的特別關稅有:
(1)反傾銷稅:是針對實行商品傾銷的進口商品而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2)反補貼稅:是對于直接或間接接受獎金或補貼的進口貨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我國政府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進口的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我國海關對原產于該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特別關稅。
(二)按征收關稅的標準,可以分成從價稅、從量稅、復合稅、滑準稅。
1.從價稅
從價稅是一種最常用的關稅計稅標準。它是以貨物的價格或者價值為征稅標準,以應征稅額占貨物價格或者價值的百分比為稅率,價格越高,稅額越高。貨物進口時,以此稅率和海關審定的實際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乘計算應征稅額。從價稅的特點是,相對進口商品價格的高低,其稅額也相應高低。優點是:稅負公平明確、易于實施;但是,從價稅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種、規格、質量的同一貨物價格有很大差異,海關估價有一定的難度,因此計征關稅的手續也較繁雜。目前,我國海關計征關稅標準主要是從價稅。 [Page]
2.從量稅
從量稅是以貨物的數量、重量、體積、容量等計量單位為計稅標準,以每計量單位貨物的應征稅額為稅率。從量稅的特點是,每一種貨物的單位應稅額固定,不受該貨物價格的影響。計稅時以貨物的計量單位乘以每單位應納稅金額即可得出該貨物的關稅稅額。從量稅的優點是:計算簡便,通關手續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瞞價格貨物的進口。但是,由于應稅額固定,物價漲落時,稅額不能相應變化,因此,在物價上漲時,關稅的調控作用相對減弱。我國目前對原油、啤酒和膠卷等進口商品征收從量稅。
3.復合稅
復合稅又稱混合稅,即訂立從價、從量兩種稅率,隨著完稅價格和進口數量而變化,征收時兩種稅率合并計征。它是對某種進口貨物混合使用從價稅和從量稅的一種關稅計征標準。混合使用從價稅和從量稅的方法有多種,如:對某種貨物同時征收一定數額的從價稅和從量稅;或對低于某一價格進口的貨物只按從價稅計征關稅,高于這一價格,則混合使用從價稅和從量稅等等。復合稅既可發揮從量稅抑制低價進口貨物的特點,又可發揮從價稅稅負合理、穩定的特點。我國目前僅對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數字照相機和攝錄一體機等進口商品征收復合稅。
4.滑準稅
滑準稅是根據貨物的不同價格適用不同稅率的一類特殊的從價關稅。它是一種關稅稅率隨進口貨物價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設置計征關稅的方法。通俗地講,就是進口貨物的價格越高,其進口關稅稅率越低,進口商品的價格越低,其進口關稅稅率越高。滑準稅的特點是可保持實行滑準稅商品的國內市場價格的相對穩定,而不受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我國目前僅對進口新聞紙實行滑準稅。
(三)按貨物國別來源而區別對待的原則,可以分成最惠國關稅、協定關稅、特惠關稅和普通關稅。
1.最惠國關稅
最惠國關稅適用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WTO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或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2.協定關稅
協定關稅適用原產于我國參加的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
3.特惠關稅
特惠關稅適用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4.普通關稅
普通關稅適用原產于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三、我國的關稅政策
關稅政策是國家在某一時期的指導思想與行動準則。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財政關稅政策服從于保護關稅政策的復合型關稅政策,即貫徹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鼓勵出口和擴大必需品的進口,保護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這一關稅政策通過如下原則具體表現出來:
1.對進口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國內不能生產或者供應不足的動植物良種、肥料、飼料、藥劑、精密儀器、儀表、關鍵機械設備和糧食等,予以免稅或低稅;
2.原材料的進口稅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別是受自然條件制約、國內生產短期內不能迅速發展的原材料,其稅率應更低;
3.對于國內不能生產的機械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其稅率應比整機低;
4.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非國計民生所必需的物品,應制定較高的稅率;
5.對國內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和國內外價差大的產品,應制定更高的稅率;
6.為了鼓勵出口,對絕大多數出口商品不征出口關稅,但對在國際市場上容量有限而又競爭性強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時可征收適當的出口關稅。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