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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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進口商品的檢驗
第十一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
例題: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到貨,應當向( )的商檢機構報檢
A、使用地 B、報關地 C、卸貨口岸 D、入境口岸
正確答案:B
第十二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接受商檢機構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
如果給出的是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或者貨主要求的期限都是不正確的。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
第十三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以外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殘損短缺,需要由商檢機構出證索賠的,應當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
第十四條 對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應當依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者監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商檢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派出檢驗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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