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報關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報關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三章 注冊和年審
第九條 海關根據報關企業的申請和業務需要,核定企業報關員數量。報關員注冊,應由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報關員注冊申請書》;
(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三)申請注冊人所屬企業的人事證明或用工勞動合同;
(四)申請注冊人有效的身份證件;
(五)報關員資格證書;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對符合規定者海關予以注冊,制發報關員證件,報關有效期為一年。有關人員獲得報關員證件后,始可辦理報關業務。
第十條 報關員證件是辦理本企業報關業務的身份憑征,不得轉借、涂改。在簽發年度內有效。跨年度使用必須履行年審手續。
第十一條 報關員調往其他企業從事報關工作,應持調出、調入雙方企業的證明文件以及有效的報關員
資格證書,向調入企業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重新注冊手續。海關核準的,予以換發報關員證件。報關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關企業的報關工作。
第十二條 報關員遺失報關員證件,應自證件遺失之日起15日內向海關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于聲明作廢之日起3個月后予以補發,期間不得辦理報關業務。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應由所在企業收回其報關員證件,交回所在地海關,并以書面形式申請辦理報關員證件注銷手續:
(一)脫離報關員工作崗位的;
(二)企業因解散、破產等原因停止報關業務的;
(三)企業解聘報關員的。
因未辦理注銷手續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海關對報關員實行年度審查制度。報關員必須隨所在企業每年按期參加年審,填報《報關員年審報告書》,說明辦理報關業務和遵守海關法規等情況。
海關結合日常報關記錄考核報關員業務水平,重新確認報關資格。
第十五條 通過年審者,準予延長一年的報關有效期,報關員可在此期限內繼續辦理報關業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關將不予延長報關有效期:
(一)經常出現報關差錯等不負責任行為,屢糾不改的;
(二)領取報關員證件之日起1年內或連續1年未報關的;
(三)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以上不參加年審的;
(四)未經企業授權擅自招攬報關業務的
(五)不履行本規定第十九條所列報關員義務,情節嚴重的。
第十六條 經年審未予延期的報關員,向海關書面申請獲得同意,可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 培訓 ,經考試合格者,方可繼續辦理報關業務。
第四章 報關員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報關員應在企業所在地海關關區內辦理本企業授權承辦的報關業務。
報關員有權拒絕辦理所屬企業交辦的 單證 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第十八條 報關員應持有效證件辦理報關業務,其簽字應在海關備案。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應有報關員和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報關業務負責人)的簽字。否則,海關不接受申報。專業、代理報關企業的報關員辦理報關業務,應交驗委托單位的委托書。
第十九條 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業務時,應對本企業負責,接受海關的指導和監督,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
(二)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 單證 ,準確、清楚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向海關提
交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三)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四)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納所報進出口貨物的各項稅費的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五)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六)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 單證 、票據、函電等資料;
(七)參加海關召集的有關報關業務會議或 培訓 ;
(八)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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