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
1、海關合作理事會1983年通過《協調制度公約》及其附件《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或HS。
2、《協調制度》分為21類97章。
3、從類來看,基本上按社會生產的分工分類。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從章來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屬性或功能、用途來劃分。
從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產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產品。列名具體的品種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種。
第二節 我國海關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
1、我國在《協調制度》的基礎上增設本國子目(三級和四級子目),分別編制出《進出口稅則》和《統計商品目錄》。
2、《進出口稅則》中商品的號列稱為稅號,每項稅號后列出了該商品的稅率。
3、《統計商品目錄》中為了統計需要,列出該商品的計量單位,并增加了第22類,22類分為第98章、99章。
4、《協調制度》中的編碼只有6位數,而我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編碼為8位數,其中第7、8位就是我國根據實際情況加入的“本國子目”。
第三節 進出口商品歸類的海關行政管理(新增內容)
一、歸類的依據(重要考點)
1、《進出口稅則》
2、《商品及品目注釋》
3、《本國子目注釋》
4、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
5、海關總署發布的商品歸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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