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費
(一)含義解析
雜費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人完稅價格的費用,或計算完稅價格時應扣除的費用。
這里的成交價格是指在進口貨物時,我方應該付給或者實際付給賣方并按有關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價款。對于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是指我方為出口貨物向買方直接收取或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這段含義解釋涉及到估價辦法中的一些法律術語,比較難于理解。作為參加考試的考生來說按以下簡單描述理解就夠用了。
雜費就是海關審定完稅價格時需要考慮的調整因素。設置和填報此欄就是為了海關在確定完稅價格時在報關單中所有商品的合計總價上加上或者扣除相關費用。這里所說的調整因素就是教材“進出口稅費”一章中的完稅價格審定部分所講的調整因素。考生可以結合學習。
(二)填報要求
(1)填報成交方式總價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費用,如傭金、經濟費、回扣、包裝費、特許權使用費等。或填成交方式總價以內的,計算完稅價格時應該扣除的費用,如回扣、折扣、安裝費等。
(2)填報形式: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雜費標記,并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人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雜費率的標記不體現,免填。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雜費率,填報為“一1”.
應計人完稅價格的總價為500英鎊雜費,填報為“303/500/3”.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總價為10 000港幣的折扣,填報為“110/一10 000/3”(負號填在金額前).
(3)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不應包含在完稅價格中的,應該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4)無雜費時,本欄目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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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