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備基本條件
守法經營, 資信可靠內部管理規范, 嚴格, 半年內無走私, 違規情況, 并有足夠的資產或資金為因適用便捷通關程序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供總擔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從事高新技術生產, 且其生產產品已列入科技部, 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共同編制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并已在海關注冊;年出口額(包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帳)在1億美元以上;年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下但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 如因情況特殊確實需要, 可正式行文向主管直屬海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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