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制的規定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概況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進出口商品檢驗分為法定檢驗和非法定檢驗兩部分。法律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進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規有關的檢驗標準實施法定檢驗;法律、法規未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進出口商品,依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進行公證鑒定。
(一)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
法定檢驗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通過強制手段,對重要的進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檢機構統一執行強制性檢驗。屬于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者不得出口;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向商檢機構報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能獲海關驗放,即使進口也不準銷售與使用。法定檢驗商品主要包括:
1.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
2.國家食品衛生法規定的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4.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輸工具的適載檢驗。
5.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
(二)進出口商品非法定檢驗
非法定檢驗是指商檢機構根據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公證、鑒定的業務。非法定檢驗的商品主要指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商檢機構在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鑒定后,作出公證結論,并簽發有關證書。
在國際貿易中,若合同的檢驗條款規定憑中國商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和出具的商檢證書作為雙方交接結算和計價結匯的依據,則賣方在出運前必須申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才能報運出口。
非法定檢驗進口商品報驗的程序:
(1)到貨后由收、用貨單位自行檢驗,若發現問題需憑商檢證書索賠的,應向所在地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
(2)商檢機構經檢驗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出具商檢證書,訂貨單位憑此證書對外提出索賠。[Page]
(3)申請人及時領取商檢證書。
買賣雙方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憑中國商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和簽發的商檢證書進行交接結算的進口貨物,有關收、用貨部門在進口貨物入境時,應依合同約定的卸貨口岸或者到達地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
非法定檢驗出口商品報驗的程序:
(1)合同、信用證的規定或申請人的要求,需商檢機構檢驗出具商檢證書的,可向商檢機構報驗。
(2)填寫“出口檢驗申請單”,并提供有關單據資料。
(3)商檢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合格的出具商檢證書,不合格的則出具“出口商品檢驗不合格通知單”。
(4)領取商檢單證。
(三)集裝箱的鑒定程序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境集裝箱的鑒定管理工作。其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進出境的集裝箱包括進境、出境和過境的實箱,空箱,進境集裝箱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不得提運或拆箱。
進出境集裝箱應按有關規定實施下列檢驗檢疫:
1.有進境集裝箱應實施衛生檢疫;
2.來自動植物疫區的、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驗檢疫物的,以及箱內帶有植物性包裝物或鋪墊材料的集裝箱;
3.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規定或者貿易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集裝箱。
集裝箱鑒定程序:
1.申請人實施檢驗兩天前,向所在地商檢機構辦理申請;
2.商檢機構對集裝箱實施檢驗;
3.商檢機構對檢驗過的集裝箱,發給鑒定證書;
4.對裝運出口貨物集裝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商檢機構簽發的驗箱合格證書,組織貨物的裝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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