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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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復議
六、海關行政復議
(一)概念
1、含義:國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的權益,依法向海關復議機構提出申請,由海關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的行為。
2、特征:參見教材155。
3、作用
目的:對海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進行不久,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范圍:
(二)程序(申請——受理——審理——決定)
1、申請
2、受理
3、審理
4、決定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