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行
放行是口岸海關監管現場作業的最后一個環節。口岸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后,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海關的監管行為結束,在這種情況下,放行即為結關。進出口貨物可由收貨人憑以提取、發運,出口貨物可以由發貨人裝船、啟運。
對于保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經海關批準減免稅或緩納稅款的進口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貨物以及其他口岸海關未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口岸海關接受申報以后,經審核單證,符合規定的,即可以放行轉為后續管理。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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