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種類
1、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
保兌信用證是指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保兌行)應開證行的請求,對信用證加具保兌的信用證。
2、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議付信用證
(1)即期付款信用證:指付款行收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延遲付款信用證,指開證行承諾在受益人交單的一定時期后付款的信用證。
(3)承兌信用證:指開證行或者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時,先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于匯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4)議付信用證:指開證行在信用證中,邀請其他銀行買入匯票及(或)單據的信用證。
3、可轉讓信用證與不可轉讓信用證
(1)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可以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2)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無權轉讓給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證。
★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者,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4、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原證的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和擔保,另行開立的一張與原證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多用于轉口貿易。
5、對開信用證
兩張信用證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多用于易貨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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