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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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報關單位
(1)概念
依法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報關單位實行注冊登記管理。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資格。否則,不得從事報關業務。向海關注冊登記是法定要求。
(2)類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報關權,只能為本企業報關。未取得外貿主管部門的備案登記但須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在進出口貨物時,也視其為收發貨人(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船舶代理企業等)。
(二)報關企業:
1、報關企業:具備軟硬件,經海關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后辦理注冊登記的境內法人。
2、報關企業有兩類:
(1)是代理報關的國際貨物運輸、國際船舶代理企業。
(2)是報關公司、報關行;
三、報關單位的注冊登記
向海關注冊登記是進同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向海關報關的前提條件。
(一)報關注冊登記制度概念
指報關單位向注冊地海關提供規定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準予辦理報關業務的管理制度。
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的單位有兩類: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直接辦理注冊登記,海關對一些不具備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單位,允許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期限為7天),但不是報關單位。
2、報關企業
(1)是報關公司、報關行;
(2)是代理報關的國際貨物運輸、國際船舶代理企業。
(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
(1)設立條件
境內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150萬元、報關員5名、業務負責人具有5年工作經驗,其他條件。
(2)許可程序
向直屬海關對外公布的場所申請(材料同條件對應)---隸屬海關決定受理----20日內審查完畢報直屬海關----直屬海關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書面通知)
A、 不具備許可資格的,應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B、 材料不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
C、 僅存在文字性、技術性或者裝訂的,應允許當場更正
(3)跨關區分支機構的許可
登記區域外(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報關,需設立分支機構,向擬注冊登記地海關(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遞交申請。需滿足下列條件:
設立報關企業滿2年的,并在近2年沒有因走私而受罰的,允許設立分支機構。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需增加50萬元的注冊資本。分支機構的報關員人數不少于3名。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行為記錄。
(4)報關企業許可期限
報關企業(含分支機構)許可期限為2年,期滿后需辦理延續手續
(5)報關企業許可的變更及延續
報關企業(含分支機構)期滿40日前辦理延續手續,延續的有效期為2年。
變更和延續均向注冊地海關提出(程序同設立)。
(6)(7)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的撤銷和注銷
撤銷-----因海關工作人員造成
注銷----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
2、報關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報關企業注冊程序:直屬海關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后-----工商注冊登記-----90日內到隸屬海關注冊登記發注冊登記證書, 頒發《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登記注冊資料:注冊登記許可證、報關員用工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證明、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等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直接到所在地海關(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無需辦理許可程序,直接頒發《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證書》
注冊登記資料:登記備案表、企業章程、其余同上。
(四)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的時效及換證管理
注冊登記證書時效:報關企業證書——2年;
收發貨人證書——3年。
報關單位換證:報關企業——許可證期滿前40天辦理許可延期,同時,辦理證書換領手續;
收發貨人——注冊證書期滿前30天換證。
收發貨人換證資料:(外資 /港澳臺僑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副本、登記備案表、報關情況登記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報關員情況登記表
(五)報關單位的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了解) [Page]
四、報關單位的報關行為規則(權利與義務)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A、在全國范圍內辦理本單位的報關業務。
B、只能辦理本單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不能代理其他企業的報關。
C、可以自行報關也可委托報關企業報關。
D、紙質報關單必須加蓋報關專用章(報關地唯一)。
E、對報關員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關員離職日起7日內向注冊地海關報告并交回報關員證,予以注銷。未交回報關員證的,必須有單位在報刊上申明作廢,并注銷(此對于報關員來說也是損失)。
(二)報關企業:
1、報務的地域范圍
A、只能在注冊地海關轄區內辦理報關納稅;同一關區內非屬地報關也需在直屬海關備案并在報關地設立分支機構;
B、非注冊地報關同樣必須設立分支機構,但必須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并注冊登記(在報關地直屬海關)。
C、報關企業對報關分支機構承擔法律責任
2、報關企業從事報關報務應當履行的義務
a、配合海關監管工作,不得違法濫用報關權
b、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等檔案,完整保留各種單證、票據、函電以備查。
c、代理報關必須有正式書面的代理報關委托協議并在報關時出示。
d、對委托人提供情況真實性、完整性合理審查。(商業單證,許可、手冊等官方單證)
e、不得出讓其名義供他人報關
f、協助海關對涉違走私情事進行調查
3、其他規則
A、報關單加蓋報關專用章,一個口岸只有一枚對應章。
B、報關員離職7日內報告海關(同上收發貨人第E條)
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行為規范
名稱行 為 規 范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只能辦理本單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報
關
企
業1. 在其他口岸報關須報上級海關核準后,報海關總署審批。
2. 報關時,需向海關出示委托書。
3. 不得出借其名義,供他人受托報關納稅;亦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報關。
4. 設立專職報關員,并對其報關行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 代委托人繳納稅款,逾期繳納滯納金。
6. 依法建立帳冊和營業記錄,接受海關稽查。
7. 規范收費并對外公布標準。
8. 對委托人提供的報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 紙質報關單必須加蓋報關專用章(報關地唯一)
10. 協助海關對涉違走私情事進行調查
(5)法律責任
(一)原則性規定
1、違法《海關法》,未構成走私的行為,按《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處理/
2、報關單位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教材28頁)
3、違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及其處罰
1、申報不實:
影響統計的, 警告或1000-1W罰款
影響監管秩序的, 警告或1000-3W罰款
影響許可證管理的, 貨物價值5%-30%罰款
影響征稅的, 漏繳稅款30%-2倍罰款
影響外匯與退稅管理的, 申報價格10%-50%罰款
如因收發貨人未提供真實情況,法律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因報關企業沒有審查,對報關企業處貨物10%以下罰款,暫停6個月執業。
2、下列情形,警告、責令改正、暫停6個月內報關
A、 拖欠稅款或不履行納稅義務
B、 出讓其報關名義
3、下列情形,撤銷注冊登記
A、構成走私罪的或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B、1年內3人次以上被海關暫停執業的
C、 被暫停后恢復報關資格,可1年內再次發生2情形
4、非法代理報關或超范圍報關,改正、5萬內罰款,6個月內暫停執業;情節嚴重,撤銷注冊登記。
5、行賄,撤銷注冊登記,10萬內罰款;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重新注冊登記。
6、騙取注冊登記,撤銷注冊,30萬內罰款
7、下列情形,警告、責令改正,處1000-5000元罰款
A、企業實質內容發生變革,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B、未備案,擅自啟用或變更“保管專用章”的
C、報關員離職,未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8、未取得資格而從事報關業務,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