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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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適用原則
2006年稅則稅目總數為7605個,06年進口關稅水平為9.9%。
分為: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
1.進口稅率適用原則:從低計征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我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原產于我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上述之外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2.出口稅率適用原則:出口暫定稅率優先于出口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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