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一、本類概述
本類共分3個章(第90~92章),商品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第90章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1章鐘表及其零件。
第92章樂器及其零件。
二、本類各章的結構及商品范圍
1、第90章
本章共有品目33個,包括范圍極為廣泛的各種儀器及設備。
一般來說,它們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學研究(實驗室研究工作、科學分析、天文學研究等)、各種專業技術或工業方面(計量、檢驗、監測等)及醫療方面使用。
2、第91章 鐘表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14個品目,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計時或進行與時間有關的某些操作的器具。
3、第92章 樂器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共有9個品目,主要按照先整機再零件.
三、歸類時要注意的地方
1、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遠鏡瞄準具、潛艇或坦克上的潛望鏡式望遠鏡,及本章或第十六類的機器、設備、儀器或器具用的望遠鏡;這類望遠鏡瞄準具及望遠鏡應歸入品目90.13。
2、激光器應歸入90.13。另外,如果激光器本身帶有干涉紋、分光鏡等輔助部件,這些輔助部件是為了提高激光器的性能而設置的。這些輔助部件如果和激光器一同報驗則歸入90.13。
3、與某些其他物品組裝在一起的鐘表的歸類。
這類貨品除內部有照明裝置的鐘表應歸入第91章外,其余均應按歸類總規則的規定進行歸類;
4、品目91.01和91.02的區別。
①91.01的表必須具有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表殼。
②品目91.02的表殼是用品目91.01表殼以外的其他材料制成。
③需要注意,用賤金屬制表殼,在表殼上鑲嵌貴金屬的表,也應歸入品目91.02。
5、帶有電氣擴音器及擴音器的樂器的歸類。
除品目92.0l的自動鋼琴外,如果在沒有電氣裝置時該樂器仍可象普通樂器一樣演奏,則應按普通樂器歸入本章相應的品目。如果沒有電氣或電子設備時樂器不能演奏,應按電氣或電子歸入品目92.07。
第十九類 武器、彈藥及其零件、附件
一、本類概述
本類只有一個章即第93章武器、彈藥及零件、附件。本章共有7個品目,主要包括供軍隊、警察以及其他有組織的機構在海、陸、空戰斗中使用的各種武器、導彈,以及個人狩獵、自衛等用的武器等,將它分為六組商品:
1、軍事武裝部隊、警察或其他有組織的機構在陸、海、空戰斗中使用的各種武器。
2、個人自衛、狩獵及打靶用的武器;
3、靠爆炸藥進行發射的其他裝置;
4、彈藥及導彈(第36章除外);
5、劍、刺刀、長矛和類似武器;
6、武器零件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望遠鏡瞄準具及其他光學裝置的歸類。
此類光學裝置如果適合武器使用,并能安裝在武器上或與有關武器一同報驗的,應與武器一并歸類;單獨報驗的望遠鏡瞄準具應歸入第90章。
2、其他章已經有具體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應歸入本章,例如第87章的坦克、裝甲車等。[Page]
第二十類 雜項制品
一、本類概述
本類所包括的雜項制品是指前述各類、章、品目未包括的貨品。本類以章為界限將品分為以下三大類:
1、94章包括各種家具、寢具、未列名照明裝置、燈具和活動房屋等
2、95章包括各種娛樂用品
3、第96章雜項制品,包括雕刻或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掃把、刷子、成套旅行用具,某些書寫及辦公用品,某些煙具,化妝品及其他章的品目沒有列名的物品。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家具的歸類:
①具有實用價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碗櫥、書柜、架式家具及組合家具;坐具及床應歸入第94章。
②為具有特定用途的裝置、設備等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該裝置或設備歸類。如,作為縫紉機臺架用的家具應歸入84.52。
2、燈具及照明裝置的歸類:
①貴金屬、包貴金屬制的燈具及照明裝置應歸入第71章。
②自行車及機動車輛用的其他電氣照明裝置應歸入品目 85.12。
③自供電源的手提式電燈應歸入品目85.13。
④白熾燈、放電燈及弧光燈應歸入品目85.39。
⑤密封式聚光燈應歸入品目85.39。
⑥照相用閃光燈應歸入品目90. 06。
⑦醫療用診斷、探查、照射用燈應歸入品目90.18。
⑧裝飾品中國燈籠應歸入品目95.0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燈具及照明裝置(可以使用任何光源或燃料;燭、燈油、煤氣、電等)應歸入品目94.05。
3、兒童腳踏車的歸類
裝有滾珠軸承的兒童三輪腳踏車應歸入品目95.01。兒童兩輪腳踏車應歸入品目87.12。
4、本類物品中,如果是用71章的物品制成,或者所含的成分包括71章的貴金屬或包貴金屬達到2%,那么應該歸入71章。
5、品目9601和9602只包括已加工的動物物質、植物和礦物物質等雕刻材料機器制品,對于未加工的雕刻材料則要按材料性質歸入相應稅目。如玳???、獸牙、骨等歸入稅目0506-0508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一、本類概述
本類只有一章的內容,也就是第97章。本章共有6個品目,主要包括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我們將本章分為四組貨品:
1、藝術品:包括完全用手工繪制的油畫、粉畫及其他手繪畫;拼貼畫及類似裝飾板;版畫、印制畫;雕塑品的原件(品目97.01~97.03);
2、郵票、印花稅票及類似票證、郵戳印記、首日封、郵政信箋(印有郵票的紙品),含使用過的或雖未使用過但不是新發行的(品目97.04);
3、具有動物學、植物學、礦物學或錢幣學意義的收集品及珍藏品(品目97.05);
4、超過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雕塑品的歸類:
①雕塑品原件應該歸入品目97.03;
②雕塑的仿首飾應該歸入品目71章;
③具有商業性質的裝飾用雕塑品、用石膏等材料成批生產的復制品、個人裝飾品及其他具有商業性質的傳統手工藝品(即使這些物品是由藝術家設計或制造的),應按其構成材料歸類。
2、與本類有關的優先歸類原則。
超過一百年古物(有收藏價值)的歸類原則。
①對超過100年的品目9701~9705的物品,不應歸入9706,而仍歸入原品目。
②在第97章中,品目97.06僅適用于不能歸入本章其他各品目的貨品。
3、品目9704只包括使用過的郵票或未使用過但必須是我國不承認其面值且在其他國家流通的郵票,而對于我國發行流通的未經過使用的郵票則應歸入品目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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