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規則五(一)
規則五,解決的是某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在什么情況下單獨歸類,在什么情況下與所裝的物品一并歸類的問題。
符合5個方面的條件則與所裝物品一并歸類
1、特殊形狀專用(照相機套、樂器盒)
2、適合長期使用
3、與所裝物品一同進口或出口(例如說裝香水的瓶子)
4、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構成貨物的基本特征,包裝物屬于從屬物品。
“不適用于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解釋規則五(二)
除規則五(一)規定的以外,與所裝貨品同時進口或出口的包裝中包裝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并歸類。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規則五(二)說明的是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可以單獨歸類,不需要于其所裝的物品一并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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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