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經營范圍電子賬冊”不能直接報關,主要是用來檢查控制“便捷通關電子賬冊”進出口商品的范圍。
61.“便捷通關電子賬冊"的基本情況表的內容發生改變的,只要未超出經營范圍和加工能力,可以通過網絡直接向海關申請變更。
62.電子賬冊管理企業只設立一個電子賬冊,是以“企業整體加工貿易業務”為單元實施對保稅加工貨物的監管。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63.電子賬冊管理和電子手冊管理都是以“企業整體加工貿易業務”為單元實施對保稅加工貨物的監管。
64.保稅倉庫貨物出庫內銷時,保稅物流貨物需征收緩稅利息。
65.企業設立保稅倉庫應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由主管海關初審,報海關總署審批。
66.可以在保稅倉庫內進行實質性加工。
67.出口配送型倉庫指存儲用于國內結轉的出口貨物的倉庫。
68.某保稅物流中心(A型)企業從境外進口自用辦公用品以及為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進口的機器、裝卸設備等,按照規定,進口這些物資可予以免稅。
69.從境內運人物流中心已辦結報關手續或者從境內運人物流中心供中心內企業自用的各種國產設備以及轉關出口貨物,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70.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設立,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71.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經營企業不得在中心內直接從事保稅倉儲物流的經營活動。
72.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境貨物,屬自用的,填寫進出境備案清單。
73.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豁免進口許可證,另有規定的除外。
74.保稅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填制“進口備案清單”。
75.出口加工區企業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區海關提交發票、裝箱單等,海關在電子賬冊中進行登記,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76.廣州市某企業進口一批特定減免稅貨物,分兩批裝運,向有關部門申領取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在進口報關的時候,可以憑著一份“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對進口的貨物分兩次報關。
77.企業要求放棄特定減免稅貨物的,以口頭方式向主管海關提出放棄貨物的申請。
78.“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有效期為6個月,一份證明上只能驗放一批貨物。
79.某經濟特區內的一家外商投資企業以企業自用的名義進口了一輛旅行車,進口后即捐、贈給當地的一個社會福利院,半年后被海關發現,因該企業從事公益活動,海關不得對此進行處罰。
80.在我國,目前,ATA單證冊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
81.持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進出境展覽品,不需要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擔保。
82.展覽會期間使用的含酒精的飲料、煙葉制品、燃料,海關對這些商品不征收關稅。
83.展覽會期間出售的小賣品,屬于一般進出口貨物范圍。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84.境內生產的集裝箱及我國營運人購買進口的集裝箱投入國際運輸前,營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
85.暫準進境或出境的集裝箱箱體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就箱體單獨向海關申報。
86.過境貨物自入境時起至出境時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轉讓、更換標記或是移作他用,但允許在海關監管下在邊境換裝運輸工具。
87.船舶或航空器裝載從一國境外啟運,經該國設立海關地點,不換裝運輸工具,繼續運往其他國家的貨物,稱為轉運貨物。
88.對于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89.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過境貨物在境內發生損毀或滅失的,經營人應當負責向進境地海關補辦進口納稅手續。
90.金融租賃進口貨物按貨物的完稅價格繳納稅款的,海關審查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進口稅費放行后,不再對貨物進行監管。
91.經營租賃進口貨物按租金繳納稅款,海關審查確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總額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海關現場放行后,不再對貨物進行監管。
92.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經海關依法處理后,由海關責令當事人將進口貨物直接退運境外。
93.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免予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94.作為抵償的無代價抵償貨物,其應征稅款低于退運出境貨物的稅款,那么對于低出部分的稅款一律予以退還。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95.轉關運輸定義中的“進境地”和“出境地"是指辦理貨物報關納稅手續的海關所在地。
96.轉關運輸中的“指運地”是指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發運手續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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