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于保稅貨物監管的基本特征:(5點)
1、商務審批
經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才能進入向海關備案的程序
(1)審批加工貿易合同
經審批后,憑“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合同到海關辦理備案。
(2)審批加工貿易經營范圍
憑“經營范圍批準證書”、和“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到海關申請聯網監管并建立電子帳冊、電子手冊。
2、備案保稅
經海關批準才能保稅進口。凡準予備案的加工貿易料件進口時可以暫不辦理納稅手續。
海關批準貨物保稅的原則有三個:
(1)合法經營---貨物合法、企業合法、證件合法
(2)復運出境---所有保稅貨物的經加工、裝配后應該復運出境,且進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監管---加工環節、進出境環節海關都可以監管。
3、納稅暫緩
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于暫時免納稅費,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后,海關再決定征稅或免稅。
4、監管延伸
監管的時間、地點都延伸。
※監管地點:
☆一般進出口貨物:進境口岸的海關監管場所
☆保稅貨物:運離進境口岸海關場所后,進行加工、裝配的地點均是海關監管的地點 。
※監管時間:
☆一般進出口貨物:進境起至提取貨物止。
☆保稅貨物:提取貨物之日起(海關保稅監管開始),至完成倉儲、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或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
(1)準予保稅的期限;
指經海關批準保稅后,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的時間限制。
(2)申請核銷的期限
指保稅貨物的經營人,向海關申請核銷的最后期限。
5、核銷結關
保稅加工貨物(出口加工區除外)要經過海關的核銷后才能“結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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