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填報要求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欄分兩行填報
(1)第一行,填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名稱。如發票中不是中文名的,應翻譯成規范的中文名稱填報。
(2)第二行,填報規格型號
例如:氨綸彈力絲 ELASTANE (第一行, 規范的中文名稱+原文)
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 (第二行,規格型號)
特殊貨物填報具體要求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詳細,根據商品屬性填報,包括:品名、牌號、規格、型號、成分、含量、等級、用途、功能等。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進出口貨物,本欄填報的內容必須與已在海關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4、對需要海關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的車輛,該欄應填“車輛+排氣量(注明cc)+車型(如越野車、小轎車)等”,規格型號可填“汽油型”
5、加工貿易邊角料和副產品內銷,邊角料復出口,應填其報驗狀態的名稱和規格型號。
6、一份報關單最多填報20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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