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報關企業可在所在關區各口岸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 如需辦理所在關區以外口岸報關事宜的, 應由所在地海關報上級海關核準后, 報海關總署審批.
2. 專業報關企業在報關時, 需向海關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書, 委托書應載明受委托專業報關企業的名稱, 地址, 代理事項, 雙方責任, 權限和期限, 委托人的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企業性質及經營范圍等內容, 并應加蓋委托單位公章.
3. 專業報關企業不得出借其名義, 供其他人受托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 亦不得借用他人名義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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