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管理要求
第四節 《協調制度》歸類總規則
規則一
(原文):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標題、品目條文、類注、章注的歸類作用
解釋規則一:
規則一有三層含義:
1.指出“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2.“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
3.“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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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